计算机信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反应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氛围,对提高教学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做好考试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一、考试的领导:
1、考试前,由分管系主任主持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包括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或班会,层层动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统一认识,规范行为,强调考试纪律。
2、考试期间系里每天需有一位领导负责处理考试的日常事务。并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巡视组)分工负责考务、卫生、考场纪律、思想政治等具体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试的组织
1、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考勤、作业、情况进行清理,将无故缺课、不交作业、(抄袭作业)作业缺1/3以上者,报教学秘书处,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2、复习及考试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分复习范围、列重点,对学生摸底、揣摩试题的要求和问题教师应拒绝回答。
3、每个学生每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要超过5门。超过5门的个别非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可采取考查方式,具体科目由系领导研究,报教务处审批决定。
4、考试按一人一桌安排。考场门上要公布考试课程、时间和监考教师姓名。教室门上的玻璃窗,不准遮挡,以便检查。
5、每个考场必须至少安排两名监考教师(任课教师除外)。40人以上的考场要安排三名以上。
6、在教务处期末公共课考试安排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考试日期内,穿插安排本系专业课的考试。安排期末考试时需精心、周密。考试安排至少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各班及所有监考教师并张榜公布。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能更改,以免造成混乱。
7、安排监考教师时要根据教师具体情况,男、女教师交叉安排,原则上同一考场内不得安排同为男性(或女性)教师,班主任不得在所带班监考。
8、期末考试结束后,将不及格课程书面通知学生。
9、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开学前补考为前一周),补考学生在我系报名登记(考试前两天停止报名),办理补考手续。参加补考的学生,考试时除出具补考证外,还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补考证和出示其他证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0、各班应保证教室卫生,提前打开考场,以便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方式与成绩评定
1、考试、考查科目,以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准。
2、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闭开卷、实际操作等。要根据课程性质,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必须闭卷测试。具体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批准。实践课一般采取笔试、口试两种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学生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在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的前提下,可参考学生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期末成绩的30%。凡需参考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须提交有关学生平时成绩的原始纪录,并以平时记录为据评定分数,没有平时成绩记录或不以记录为基础测算平时成绩的,其平时成绩不予承认。
4、笔试必须按标准答案评分。评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5、改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批改试卷,根据答案赋予每一小题应得分值,不得随意增加、克扣分数、不得给人情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6、考试成绩一经上报院(系)办,任何人不得改动。个别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述,经主管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教研室主任、评卷教师和教学秘书共同复查核实。改动成绩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四、试题
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关键。试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应通过命题,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牢固掌握并深刻理解所学知识。
命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命题是提高考试效度和信度的基础。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定试题。试题覆盖面要宽,题型要多样化,客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总分30%。
2、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为重点,也应有一定份量的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的试题,以便考核学生深层次的能力的水平。
不得出偏题、怪题,试题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命题的同时要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试题拟定之后,任课教师必须试做,以检验试题的难易度及份量,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3、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印卷人都要注意保密。试卷印闭后底版连同废卷要销毁,防止泄、漏题。
4、口试和实验操作课的考试,要制出考签,确定出评分标准,由学生抽签考试。
5、考试评卷结束后,系主管教学主任,要组织教研室主任及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对答卷评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试题的质量和评分的客观程度。经系上确认后方可上报登记。
五、考务纪律
1、监考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考试信度的重要措施,考试期间,全校各部门、全体教师、管理干部必须齐心协力,全力以赴。
2、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系办公室作好考务准备,以保证按时开考。为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要求,大胆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3、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看书、报、杂志等严禁在场内吸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除回答有关印刷不清的问题外,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揭示或解释题意。
4、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要把防止作弊放在首位。考试前5分钟必须清场,将学生所带非考试用具,指定地方集中存放,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学生作弊的条件和机会。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一到,即刻宣布停止答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6、在监考过程中,凡确认作弊者,应由监考教师将作弊者姓名、学号、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由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和系领导签字,连同试卷及作弊凭证送教务处存查。
7、除监考人员、巡视员、校、院、系领导干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也不得将监考人员叫出。
8、停课后,各班要组织学生将教室的地面、抽屉、桌面、黑板彻底清扫干净。考试期间,要安排学生轮流值日,以保持考场的清洁。
六、考场纪律
1、学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或超过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处理。
2、学生考前要准备好考试必备用具,答题纸及草稿纸统一发放,学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3、考前学生应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作业本等,自觉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考试开始后,若发现座位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一律按作弊处理。
4、学生在考试期间,发现试卷字迹不清,可以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教师给予解释或提示题意。
5、学生应独立答卷。考试开始后,凡发现代考、事先将有关内容写在课桌及其它地方、传递、偷看、抄袭、夹带课本、笔记本和纸条、无论其内容是否与试题相同,一律以作弊论处。考试中,使用通信工具接发信息以及将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者,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自由讲话、交头接耳一次者,监考教师在其卷首用红笔划一“△”以示警告,(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的卷面成绩中扣10分。)警告不听者再划一“△”并按作弊处理。
6、考试开始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在考试中学生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教师的陪同下离场。在离开考场斯间,若有偷看行为则按作弊论处。
7、考试时间一般定为两小时,个别课程确需延长时间,须事前报院、系主任批准。
8、学生答卷完毕将试卷送交监考教师后,应立即退出,不准再返回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大声喧哗。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必须停止答卷,将考卷翻放在课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9、考试完毕,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理试卷,若试卷与考场人数不符,要查明情况,若有缺考学生需及时查明缺考原因,填写考场记录,交教学秘书存查。
10、缓考、旷考处理办法
①要求缓考学生,考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证明(病假必须有学校指定医院开具证明,并由医院院长签字),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系主管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除急病和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事后请假。
②同一门课程在学制期内只能缓考一次,一学期最多只能缓考两门(病假除外)。
③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无正当理由未获批准的一律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七、奖励与处分
1、对在考试中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敢于查作弊、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给予通报表扬(有关材料收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要给予适当奖励。
2、对不能有效控制考场秩序,致使考试纪律混乱或对本考场出现的作弊行为不予查处,而由巡视员、管理干部查获的监考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有关材料收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下同)。
3、对为作弊学生开脱、说情或庇护的干部和教师通报批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否则一经查实,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视情节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对考前不清场的监考教师,一经发现,上报教务处,在全校通报批评。
6、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教学管理干部要及时安排替换教师。
7、改卷教师任意增加、克扣成绩,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8、对教学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员篡改成绩,弄虚作假,帮助学生作弊的,一经发现,除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9、对于作弊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计划内专科、高职学生;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关问题由数学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