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师〔2023〕56号)《关于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两类。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参照实施。
认定人员范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师〔2023〕56号)(附件1)执行。
二、认定标准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出现师德失范、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中存在伪造资历、经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二)专业教师进行“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各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执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进行“双师型”教师认定,不区分层级。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运用线上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平台(https://ssrz.btvtc.cn/)进行申报。首次申报人员需在系统申请注册,学校审核通过才可登录使用,进行线上填报,填报其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层级要求的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到学校初审部门。2023和2024年通过“双师型”认定的教师无需重新注册,可直接登录使用。2023年申报通过的教师可以用证书编号登录,2024年审核通过的教师可用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Lanfan@202306。
(二)学校初审部门审核。各系(部)作为初审部门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初审部门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平台(https://ssrz.btvtc.cn/)进行审核,各初审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本部门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相关佐证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申报者,并要求其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结束后,上报至学校管理部门。
(三)学校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开展认定评审工作,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系统提交至自治区“双师认定办”进行复核。
(四)复核备案。自治区“双师认定办”组织专家组对各认定主体结果进行最终复核评审,复核评审通过后进行备案,教师可自行查询结果并下载电子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今年所有认定工作全部实现线上评审,申报初、中、高级别的所有教师均需完成线上申报、初审、认定、复核等环节,不再设置抽检环节。
(二)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成立初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有1名系(部)领导担任组长,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确保认定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进行。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教师由所带课程隶属系(部)统一初审。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按照专业大类、专业申报,其申报的专业大类、专业,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认定标准中“本专业”是指申报者参加本次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申报的专业应与所教授课程一致或相关。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虚假、不实、隐瞒等情况,将直接取消其本次认定资格,相关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教师工作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