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损失和伤害,提高处置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结合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验)室安全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训(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保护教师、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系(部)部领导、实习实训中心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践教学授课教师三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系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组长,负责对系里实训(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整体指挥和协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具体情况。副主任担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副组长,负责现场疏散学生、指挥。
第五条
实训(验)室管理员、教师为实训(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事故初起阶段,应及时带领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如发生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报警并通知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并及时疏散学生。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预防
1.实训(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训(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由实训(验)室管理员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训(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对特殊器材、大型设备等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发现设备运行不良的情况,立即处置。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实训(验)室管理员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安全状态监测
1.在实训(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训有关的人员均有义务对实训(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报备。
2.实训室管理人员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实训(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3.实训过程中,注意监控实训(验)室内的状况,包括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电、气的状态是否正常;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实训(验)室内有无异味、异响;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异物或不明液体等。
第八条 处置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系部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如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打119、120及110报警,请求协同处理,同时通知学院领导、保卫处、实习实训管理处。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的蔓延。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训(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训(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设备;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联系校医、医疗部门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训教师、实训室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及时掌握有关人员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 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十一条 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后,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六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七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训(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五条 技术保障。开展实训(验)室安全培训及专题会议,加强实训(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训(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 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修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训室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严格按照此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