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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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差前审批申请的通知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出差申请表》(附件1)

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出差申请表填写出差申请,严格按照“一事一审批”原则执行,并于报账时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报账时,若出差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与出差申请表不一致,需重新提交出差申请表,若无出差申请表将不予报销。

乘坐飞机出差必须在出差前提交乘坐飞机申请,经院长同意后方可乘机。无乘机申请不得事后补签,一律按火车票(硬卧)报销。

该申请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计划财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471-6586264(旧校区)、0471-3901825

计划财务处

2018.5.21

出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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