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呼和浩特市地税局相关业务部门关于年收入12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所以,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在手机上下载APP后按步骤提示进行申报。
手机APP申报步骤参考CRP微信平台发送的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进行申报,请大家一定按期做好申报相关事宜。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