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网络中心、国资处、实习实训处、科研处、及相关二级学院: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自治区财政专项上年结余资金于6月30前仍未支出的,将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请上述部门加快预防疫情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的审计、验收工作;2019年政府采购的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需加紧验收。督促相关部门于6月28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对于日前已经上会并安排预算支出的业务,月底前未完成报销工作,从而导致学院资金被收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财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