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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届二次教代会、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及意见、建议的答复之二

2017年04月06日 00:00  点击:[]

关于三届二次教代会、工会代表大会

代表提案及意见、建议的答复

各位代表、全体教职工:

在学院三届二次教代会、工会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共提交提案9个;各代表团共提出意见和建议88条,经整理、筛选、归纳,分解到各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现将各部门答复意见分期向大家公布,请各位代表注意观阅,如有回答不到位的问题,请提案人和相关代表及时向工会提出,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努力解决。同时我们号召全体代表在休会期间,继续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进言献策。

学院工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之二:

教务处关于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1.部分教师课时量不足,建议学院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优先教学岗位教师(第三代表团)(答:各学院自行合理安排);“双肩挑”人员特别是行政部门的双肩挑人员,很多都达到或接近评副教授时限,但因课时量限制达不到评副教授的要求(第一代表团);担任音乐类专业教学的“双肩挑”人员一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评职称所需课时(4课时限制兼音乐专业技巧课系数规定)(第五代表团)(答:由人事处界定)。“双肩挑”教师不超过8课时,限制了课时数,影响了科长和实习实训中心主任等(第二代表团)(答:相关学院自行合理安排)。

2.清晰界定美术类专业技能、技巧课与其他课程(答:专业问题)。美术类专业技能课、技巧课修正系数为0.8不合理,建议与理论课同等对待(第三代表团)。音乐专业课时工作量系数为0.7,应修正为1(第二代表团)(答:艺术类专业,建议学院综合考量)。

3.同时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备课难度大,建议适当增加系数(第三代表团)(答:教师工作职责要求)。思政课教材变换快,换教材就得新备课,建议换教材后算新课(第三代表团)。(答:属更新授课内容,不属于新课)

4.师范类专业的教师在中小学挂职也应算挂职锻炼,在绩效考核中计算工作量(第三代表团)。(答:由人事处界定)美术专业学生写生课都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建议提高指导工作量及补贴(第三代表团)(答: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即可)。顶岗实习期,专业指导教师工作量按10课时每周计算,有些偏少;(答:基本合适)还有利用节假日调研、学习的课时量怎么计算没有明确(第一代表团)(答: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即可);学院内部搞学生活动、比赛、运动会、晚会,担当评委或负责的老师能否加一些工作量?(第四代表团)(答:按学生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校企合作工作,在绩效考核中应有所体现(第三代表团)。(答:相关内容已在文件非直接教学工作量计算中规定)

6.实践技能大赛赛前辅导工作量按“团”及赛事级别计算工作量(校级5课时/团,市级10课时/团,省级20课时/团,国家级40课时/团)不合理,因为每个参赛团人数不同;建议按辅导学生数及赛事级别计算工作量,可算做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第三代表团)。P35实践技能大赛赛前辅导的课时,是5课时/人还是5课时/次,需要明确;另外辅导工作量应包括实操准备,课时量化偏低(第五代表团)。(答:相关内容已做适当修改)

7.教师指导、带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得奖或没得奖,应划分层次,给定基础分,折合一定的课时量或科研量(第一代表团);(答:参照非直接教学工作量表6执行)

8.普通话培训也属资格证培训,建议在绩效考核中折算为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第三代表团)(有培训学院);学院及部门负责学院信息发布、多媒体管理的人任务零碎且繁琐,应加一些非直接工作量(第四代表团)(答:属行政工作)。

9.申请但没有成功的质量工程工作是否应该给予奖励(第五代表团)。(答:有)

10.关于“双肩挑”,教务处与人事处的界定不统一。(第三代表团)(答:按人事处规定执行)实训中心主任按“双肩挑”是否合适?主要是理工科存在的问题(第二代表团)。“双肩挑”的工作量应该就高不就低(第二代表团)。(答:由人事处界定)

11.绩效工资考核的时间段不是很明确,是学年度还是自然年,应统一规定(第一代表团)。(答:自然年)

12.明确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或有一人承担即可,不然待遇不一,工作扯皮(第五代表团)建议将现行教研室主任改为专业带头人制(提案人:计算机信息学院杨丽、新夫、青梅)。(答:由人事处界定)教研室主任核减工作量过少,原来教研室主任津贴同正科级(第二、四、五代表团)(答:已修改)。专业带头人没有津贴应该考虑(第二代表团)(答:有,人事处文件规定)。学科带头人也应体现一定的核减工作量(第四代表团)。(答:我院没有学科带头人)

13.二级学院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坐班,工作量如何核算,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第五代表团);(答:由人事处界定)

14.校外实习工作量,一天4课时,不足以鼓励教师工作,建议6-8课时/天(第四代表团)。(答:规定课时完全可以较为合理地反应出教师的工作量)

15.P30教师直接工作量设上限不合理,超课时费标准没有提及(第五代表团)。(答:人事处在研究)

16. P33第8条对毕业论文指导人数设定上限10人,铁道学院每位教师都超标(第五代表团)。(答:属特殊情况)

17.非直接教学工作量不发放津贴不合理,非直接教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内容,建议给津贴或专项奖励(第五代表团)。(答:大部分有,常规工作只算工作量。)

18.已被评为院级、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的能否再进行核算(第五代表团)。(答:没有)。

19.生化研究所科研岗位的人员,分配的教学工作量较少,不能达到“方案”要求,是否可以由科研工作量来抵消(第五代表团)。(答:建议由学院统筹安排)

20. P40第12条党支部工作量认定过低,党支部工作量也较大应再加大认定量,建议为20课时/年;P34体育训练、比赛的筹备工作量没有计算;P41第14条教师在合作企业的裁判工作量应参照前稿(第五代表团)(答:筹备工作应属于比赛工作的环节)。

21.教坛新秀、教学名师、重点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的奖励规定不明确(第二代表团)。(答:有。查看附件6。)

22.建工学院最后一个教学周为专业周,按30课时计算,但方案中规定周课时为8课时,这个矛盾这么解决?(第一代表团)(答:方案中有规定的按方案规定执行)

23.“示范专业建设”工作量大,涉及到的人员多,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没有额外奖励等项目(第二代表团)(答:“示范专业建设”参照自治区重点专业规定执行)

24.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建议升本。(提案人:师范学院卢富强、阿斯茹)(答:同意)

25.切实增加实习实训专项经费投入,与国家示范、骨干校齐平,保证专款专用,加大对各二级学院对实习实训费用使用的自主权(提案人:教务处陈一、侯涛、郝永杰、苏秀平)(答:同意)

26.当前国家大力提倡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我院应将此项工作渗透在学院工作报告中,也应将《大学语文》作为公共必修课在全校各专业开设(第三代表团)多搭建育人平台,使思想政治教育有抓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第二、四代表团)(答:同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与活动相脱离,课由教研室老师完成,活动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课堂效果不好(第二代表团)(答:各学院组织活动应围绕所开设课程内容进行)。

27.近年来重修学生人数增多,重修等于不修。建议学校完善重修制度,引起学生的重视,收重修费(第三代表团)。(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