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主要平台,也是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教学组织与管理
1. 顶岗实习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必修实践教学项目,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在合作企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院外实践教学课程。
2. 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二级学院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4.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是二级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务科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和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
5.顶岗实习单位是与我院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单位可由二级学院联系确定,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1);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
7.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由合作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和能工巧匠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处不超过20人。
8.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院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岗位业务指导工作。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的学生不多于10人。
9.对个别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认真审核。
二、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开通双证融通的绿色通道,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拓展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途径,努力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
2.参加签订有关长期校企合作协议的会议,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和总结。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每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好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相关事宜,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4.落实每个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5.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深入了解顶岗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意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三、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落实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各二级学院应派选教师经常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3)。
3)关注学生的工作和学习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并做好学生实习总结的检查批改工作,做好学生顶岗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相关内容。
5)实习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将《教师工作手册》和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学院存档。
6)校内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期,要深入生产、服务一线,不断积累实战经验,丰富拓展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双师素质和科研技改(产学研)能力。
2.院外指导教师职责
1)履行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按照顶岗实习实施计划,认真做好教学指导工作。
2)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3)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相关内容。
3)院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要遵守学院有关规定。
四、学生职责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本专业技术方向的专业技能、岗位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等实习任务,并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5)。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由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3.学生到岗后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校园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刻苦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自我创新发展的能力。
6.收集并整理好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图纸、数据和资料等文件,按要求写好顶岗实习周(日)记和学生顶岗实习总结(有关实习总结要求见附件4),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和文明生产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和产品的安全。
五、考核办法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考核办法由学院拿出方案,征求合作单位有关人员意见共同考核,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
2.二级学院在做好实习总结工作的同时,要对指导教师检查考核。学院根据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的完成及其指导总结情况,经评比后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3.学生成绩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总结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并填写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5.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实习内容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6.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评定标准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自拟。
六、经费管理
1.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做好顶岗实习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核后,上报教学主管院长批准。
2.校内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工作量以及报酬标准,由二级学院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第一次修订)》学院课时费发放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天数,可按照学院差旅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差旅费按照学院相关标准从顶岗实习经费中列支。同时,校内指导教师下企业指导学生的实际时间视同下企业实践。
3.校外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作报酬。如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由实习单位支出的,则由实习单位按其规定标准给校外指导教师发放津贴;如果由学院直接给校外指导教师支付津贴,则按二级学院规定的标准发放。这项经费也从顶岗实习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自发布日执行,由教务处的解释权在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09年6月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
附件4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包括总结)
附件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