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01日 21:3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保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开发范围

(一)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范围:我院开设的工学结合课程的教材,包括专业基础课教材和专业课教材。

(二)教学改革重点、试点专业课程的教材。

(三)目前使用中与教学要求不相适应的教材。

(四)属教学需要、教学急需的缺科教材。

二 、 编写原则

(一)一体化原则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做”一体,将理论知识教学和实操教学融为一体、有机结合,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

(二)体现职业能力素养原则

在教材内容的处理上,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主线来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编写时要有机结合岗位群所对应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要求,从而使编写教材达到教学用途与从业资格用途相统一的原则。

(三)最新理念原则

围绕职业岗位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工作任务,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等编入教材,开发出最新的校企合作教材。

(四)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优势原则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编写人员的作用,应用企业技术成果、管理理念,结合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保证教材的编写符合行业、企业需求和岗位需要。

三、 申报要求

(一)  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长期从事本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二)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2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

(三)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申报,由申报人填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四、审批程序

(一) 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教材编写大纲及目录上报教务处。

(二)  教务处汇总《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后,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由全体委员对各院部申报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  评审通过后,教务处将审议结果报学院分管院长审定、批准,由学院教务处联系出版。

(四)  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报,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规划周期为3年。

五、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负责管理全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对教材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部进行校企合作开发教材3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评审、印制、出版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落实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实用性。

(三)校企合作教材的使用:

1、学院优先使用。

2、学院积极推荐到其它学校、企业使用。

3、在教学应用过程中逐步完善、成熟的,学院正式出版发行。

(四)各二级学院、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企合作教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校企合作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符合专业需求、企业需求的工学结合教材。

六、 建设经费

(一)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对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编写出版给予一定的资助。若开发的教材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学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出版后,可参加院级教材奖的评选。学院将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各级各类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等奖项的评比,对获奖教材给予奖励。

 

 

 

 

附件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

附件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教材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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