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企合作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年末召开一届年会。审定工作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交流校企合作情况、审议校企合作运行方案、总结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和増加会议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单一与相关企业专家座谈交流工作。
2、 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可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合提议召开。
3、 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议题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也可由委员独立或联合提出,由委员会秘书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查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4、 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在讨论或审议重大事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主任委员可选择用表决的方式反映校企合作委员会的集体意见,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即可认为议题获得了校企合作委员会集体同意。
5、 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是学院的重要文件,须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6、 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主任委员书面请假。
机电工程学院汽车专业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