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

2016年07月16日 22:45  点击:[]

为实现汽车维修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与专业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促进校企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及时把握汽车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学院汽车专业人才培养,实现校企双方深度合作、共同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保证汽车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1、 组织架构:

 

  

2、 组织成员条件:

具有汽车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汽车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经验。能准确掌握和预见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的市场发展趋势。

(1) 企业人员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一线操作人员。

(2) 学校人员条件: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汽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青年骨干教师。汽车专业优秀班干部。

3、 任职期限与换届:

(1) 任职期限:每届3年。

(2) 换届: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在职不足3年的,不再聘用。

二、 运行管理:

1、 计划与总结:由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权利与任务,使合作各方都能参与到专业建设之中。委员会每学期末召开会议,分析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变化、岗位要求变化状况,对现行的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工作计划,提出改进措施;统筹规划,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向各工作部布置年度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并监督各工作部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2、  例会与年会:由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积极协调,委员会每学期末召开例会,分析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变化、岗位要求变化状况,对现行的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工作计划,提出改进措施;统筹规划,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向各工作部布置年度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并监督各工作部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每年末召开年会,主要目的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的汽车技术和职教理念,完善“前校后厂,学训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改善教学与实训环境,校企共建集“专业教学、岗位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    议题与决议:校企合作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也可由委员独立或联合提出,由委员会秘书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查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委员。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记入会议记录,作为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三、 工作职责:

1、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进行合作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 

2、   制订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制度、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明确各系校企合作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将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情况纳入院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中,不断促进和提升校企合作工作力度。

3、   按照“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双向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各系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为企业与院系间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教学见习、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教师顶岗实践、联合实验室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搭建平台。

4、   协助院系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协同院系与企业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等教学资源。 

5、    负责联系、举办企业专家报告会。聘请企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6、   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与企业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建立校企之间长期的全方位友好合作关系。 

7、   为院长提供校企合作决策咨询,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等。 

8、    配合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展市场调研与预测,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 

9、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 委员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1、  学院每年给予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发和管理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

2、  企业合作中的企业赞助或企业校企合作专项费用。

3、其它合法收入。

(二)委员会建立财务制度

1、经费仅在委员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年度预决算,经费管理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2、委员会根据本章程为合作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或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由学院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委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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