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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2018《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承接建设任务(项目)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4日 19:48  点击:[]

各相关处室、相关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强化管理督查”“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和《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现就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分解如下:

1.绩效报告。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1-8),系统总结2016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报告。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分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自主确定并填报。

3.典型案例。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撰写一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4.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需要填写表格见附件1-8,上报截止时间11月21日,电子板发送到jwcjxglk301@126.com邮箱,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由于该绩效方案是教育部进行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的阶段验收的重要依据,所以请收到通知的各单位或部门务必认真填写。

 

 

 

教务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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