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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关于提交2017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的通知

相关教师:

上次已填写统计了相关教师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本次需提供:论著、教材类及科研成果获奖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成果只要求提供复印件即可。编写的教材需提供在校使用证明,没有提供的一律按未在本校使用对待。复印件为一式二份。

图书类复印件要求:

1.有版权页(也就是标有CIP号的那页)。

2.编写说明页。

3.完整的目录。

要求各部门统一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科研成果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1号办公楼313室

联系电话:6574327

呼市电大(继续教育学院)教研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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