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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学院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合理、安全用电,杜绝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浪费,为教学、科研、办公、学生生活提供良好的用电、用水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水电的组织管理

1.坚持安全用电、安全用水、节约使用水电的方针,从严管理违章用电,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加强安全用电、用水,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养成安全使用、节约使用的良好习惯。

2.实行以后勤管理处为主,各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及节水、节电的管理、监督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提供技术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使用水电、节水节电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外来考试、商业活动等,需使用电力时,必须提前到学院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并缴纳水电费,水电表安装费用及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否则,后勤管理处有权停止供水、供电,产生的用水、用电安全事故由学院同意用电用水的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4.学院各部门新增1KW以上的办公、教学用电设备及临时使用用电设备时,必须到后勤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经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具备用电条件及有专业人员在场指导时,方可用电;否则,产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由学院同意用电的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办公室、学生公寓、实训室、图书馆、教室及公共场所的水电管理

1.教室、实训室内的日光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多媒体等)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开启或关闭,课余时间由所属系(部)负责管理,避免浪费。

2.图书馆、办公用房的照明用电及其他设备用电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不用及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电源,杜绝电热性用电设备的使用(工作必须使用的设备除外)。

3.学生公寓(包括楼道、楼梯、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用水、用电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管理,要按作息时间供电,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违章用电、乱接电线、使用增压器等现象,杜绝电热性用电设备的使用。

4.所有建筑物内公共场所的照明及卫生间用水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要及时关闭走廊内不必要的长明灯及洗手间内的长流水,后勤管理处负责更换声光控开关等节能设施。

5.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等由后勤管理处节能绿化科管理,要根据自然光情况及时调整路灯的开启、关闭时间及开启数量,要尽量使用节能产品,避免浪费。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学生公寓内使用电暖气(画室等特殊场合由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此项规定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否则,造成的用电安全责任事故由相关部门正职及物业公司经理负全部责任。

2.学院楼内有共用电开水器的,楼内办公室、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及学生宿舍严禁再使用电开水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的电开水器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收缴、保存;此项规定由各用电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

3.严禁在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走廊、卫生间等区域内私自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吹风机、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增压器等扰乱供电秩序的设备,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及相关系(部)负责管理,后勤管理处电工在接到宿管科人员及相关系(部)的通知后,负责配合清理乱接电线事宜;否则,由上述原因引发的用电安全事故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及相关系(部)负责。

4.学院各部门严禁在室内使用电器做饭;各部门要自行收缴做饭用的电器;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负全部责任。

5.每座楼只能使用一台1200瓦以下的电磁炉,供学生公寓看楼人员使用,严禁使用其他电热性用电设备,物业公司负责按此要求管理,每发现一次违反此项规定的情况,对物业公司给予扣除1000元违约金的处罚。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摆放计算机等用电设备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线、跨接电线。严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多媒体设备、电扇、空调等电器使用完毕和下课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8.学院所有建筑物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9.学生食堂操作间内严禁私接电源及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如需增加由餐饮管理中心向节能绿化科提出申请,由节能绿化科派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及有专业人员在场指导,方可安装;否则,产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由餐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10.特殊场所,如配电室、锅炉房、换热站、水泵房、浴池等要严格按用电安全规范用电,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区配电室、变压器、环网柜、分支箱、锅炉房、浴池、服务楼商业用房及其他出租房屋的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为电工;换热站安全用电管理由供热公司负责;联合办学场所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院相关联合办学部门负责。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的相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产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 节水、节电管理

1.节水、节电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全院要齐抓共管将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管理节能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节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2.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使用水电数据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并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向院领导提出节能改造建议。

3.学院要逐年增加节能改造投入,采用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的模式管理学院节能工作,楼内公共场所的照明能使用声光控开关的一律使用声光控开关,能安装水电表的要安装水电表,争取做到按层计量;待条件成熟时实行水电费包干管理、节奖超罚。

4.教室、实训室、办公室、图书馆、学生公寓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室内光线够时不开灯、人少少开灯、无人不开灯,人员离开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5.照明设施能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使用节能灯具,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域实施路灯、景观灯的开闭;绿化用水要采用喷灌、滴管等节水技术,减少绿化用水的使用量。

6.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养成随手关灯、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关闭电源、关闭水龙头,及时维修跑、冒、滴、漏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学院节能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2.检举、揭发违反本制度的有功人员;

3.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4.水电暖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承租(含合作)单位或个人、学生窃水、窃电,私自更换计量仪表的,按前12个月水电用量最高月份的3倍计量收费,并缴纳200元—2000元补偿金。

2.承租(含合作)单位或个人不及时关闭水电设施(包括开着门窗使用空调、挂着窗帘开灯或人走未关闭空调、计算机及照明设施),造成浪费的,发现一次缴纳50元—500元补偿金。

3.违反制度使用电器取暖、做饭、烧开水等,给予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及承担200元—500元的补偿金。酿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4.擅自启闭水电暖控制开关或阀门的,承担200元—500元补偿金。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对发现或报修的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并承担赔偿责任;酿成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停水停电的,从重处理;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将学院的水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方案

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学院进行施工时的用水用电做出以下方案:

1.施工单位在进学院施工现场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校后勤管理处办理水电使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签订施工用水电协议书,由后勤管理处监督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的水电计量表后,方可正式供水供电凡未经申请批准,未签订水电使用协议书的,后勤管理处不予供电供水。
2.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合理使用水电。在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过程中必须节水节电,制订必要的节约水电措施,不能常明灯、常流水,一经发现,后勤管理处将对其先停电、停水,对造成的浪费费用予以追缴。

3.施工单位在施工及生活用水电中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暖气、电饭锅、电热壶、电褥子”等电器,经发现后勤管理处对其停电、停水,并加倍收缴电费水费。

4.施工单位在使用水电过程中,不得私自将水电转让给第三者。

5.如施工单位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接水接电的,一经发现,施工单位需在3日内向院缴纳500-3000元的经济补偿款

6.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计量表实际用水电数,按月份交纳水电费,施工完工后一次性将全部水电费交清。

7.对施工单位用水电实行交押金管理,押金额按施工用水电量、使用时间确定,施工完成交清全部费用后,押金全部退回。

8.对基建科安排使用校外临时变压器的,由施工单位按变压器计量表直接负担电费,不执行本方案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学院发生用电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一、成立用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后勤管理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保卫处院领导

 员:后勤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各处室负责人、各系(部)书记、主任、卫生所所长、物业公司经理

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节能绿化科科长、治安科科长、卫生所所长、学院电工、物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院安全用电及应急工作,检查并落实安全用电工作重大事宜,每年组织一次用电安全应急演练。

2.副组长负责落实学院用电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用电安全事故,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小组成员负责各级、各部门突发用电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用电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强度、危害等;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电力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1)在场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

2)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事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发生用电事故,经过现场的教职工要对学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证交通的畅通与安全。

3.联络、教育:

1)接到领导小组启动预案通知后,应急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院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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