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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星采购货物(服务)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2015-10-09 00:00  浏览数:

关于零星采购货物(服务)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呼职院发[2015]54号)以及目前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为保障各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请示院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和定点印刷零星采购项目,由各部门报帐员提供①合同原件②发票复印件(盖学院公章)③验收单,到国资办办理报备手续。

该项工作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指导,并于每月月初、月中去财政局办理合同(及其资产)备案。联系人:程宝国 王兴邦,咨询电话:658623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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