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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入账、付款办理流程

2015-07-09 00:00  浏览数:

附件1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入账、付款办理流程

部门经办人持购置发票等单据并签名

部门使用人、资产管理员验收并签名

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国资办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单》、《备案函》

院领导审核并签字

部门经办人持发票、入账单、备案函、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注意事项:

1、列入固定资产的标准:

使用年限大于一年,办公设备单价≥1000元 或 教学、科研设备≥1500元,并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上一条: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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