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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岗位职责

2018-04-26 00:00  浏览数: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岗位职责

(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

1.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本部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等,负责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科学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2.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人员分工及日常工作安排。

3.负责学院存量资产账务、大型设备维护、政府采购管理、资产变动处置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执行。

4.按上级管理部门和学院要求,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证、卡、物的规范管理。

5.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工作的关系,并做好对外业务联系工作。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科学配置和设备合理使用的规范管理。

2.负责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织编制学院政府采购计划,并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大型设备维修维护、设备共用共享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执行。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院各部门政府采购的设备分包、协议供货、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的督导工作。

5.完成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委、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

2.拟订学院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应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负责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权、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全院国有资产(房屋、通专用设备、家具、仪器设备等)明细账管理工作以及与计划财务处相关科室的核账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的使用、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并负责编报国有资产相关统计报表等。

5.负责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6.负责新增国有资产的审核、登记入账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鉴定和报废、处置等工作。

7.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卡、物的规范管理。

8.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资产经营、资产受益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调拨、捐赠、报损、报失、报废鉴定和处置等工作。

9.负责编制学院各处室和二级学院基本资产配置计划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工作。

10.完成学院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标采购科职责

1.贯彻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等。

2.拟订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内控制度。

3.负责编制学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订各处室和二级学院基本资产配置计划,拟定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4.负责按规定流程办理学院的物资采购手续和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代理业务,办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业务等。

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项目进行可行性科学论证,拟订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发布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院各部门物资与仪器设备的部门分散采购业务。

7.协助法人签订招标采购合同,并负责协调合同履约、售后服务工作,组织设备正式验收等工作。

8.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数据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工作。

9.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和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10.完成学院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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