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职大发〔2026〕8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教师公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现将《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3月25日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健全学校教师公寓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切实改善部分困难教职工住房条件,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及地方公有房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住房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与性质
(一)本制度所称“教师公寓”,指学校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的周转性住房。
(二)教师公寓产权归属学校,实行“只租不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出售或变相出售。
第三条 管理主体与职责分工
(一)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为教师公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修订及组织实施本制度;受理租赁申请、开展资格审查、签订租赁协议、建立信息台账(登记与变更等);核定、通知并催缴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组织房源分配、退租验房及空置房管理;统筹协调协同部门履职;开展政策宣讲与咨询解答。
(二)协同部门职责
1.后勤服务处:负责教师公寓的正常运营、维护,包括水、电、暖、气等基础物业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安全保障,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大型维修的,按学校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2.组织部(党校):负责申请人(引进人才)身份信息、职称、工龄等信息的核实确认。
3.人事处:负责申请人(在职在岗教职工)身份信息、职称、工龄等信息的核实确认。
4.财务处:负责教师公寓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的收取、核算及保证金的管理;配合追缴欠费。
5.保卫处:配合维护教师公寓公共区域秩序与治安管理。
6.工会:牵头组建教师公寓管理监督小组,监督管理过程,关注教职工住房困难情况。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教师公寓的分配、使用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公开、标准统一、程序透明,全程接受监督。
(二)按需分配原则。优先保障教学科研一线、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且在呼和浩特市城区确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教职工。
(三)动态管理原则。入住资格、租金标准随申请者住房条件变化、学校政策调整及市场行情变动等实行动态核查与调整。
(四)权责统一原则。明确管理主体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
(五)优先保障原则
1.学校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2.统一招聘录用,且符合住房条件的新入职青年教师。
3.由学校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并核准的、存在特殊生活困难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房源分配
第五条 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租赁教师公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住房现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私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继承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如有孩子且无房者优先)。
(三)福利住房状态: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城区从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购房、成本价购房、标准价购房、集资建房、单位按优惠价提供的住房等)。
第六条 房源分配机制
(一)分类标准
1.A类(优先保障类):学校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统一招聘入职的青年教师。
2.B类(积分排序类):经所在部门初审,人事处与工会联合复审认定的住房困难教职工。
(二)选房顺序
A类人员优先选房;B类人员按积分排序依次选房。
(三)分配原则
申请人数情况 |
分配模式 |
A类+B类≤房源数 |
全部申请人进入选房环节。 |
A类+B类>房源数 |
1.若A类人员少于房源数,A类全部人员进入选房环节,B类人员按照积分高低(见B类人员积分标准)排序,按照剩余房源数进入选房环节。 |
2.若A类人员多于房源数,则A类人员通过抽签确定与房源数等额的选房人员,B类人员不参与选房。 |
注:房源分配最终以摇号结果为准 |
B类人员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 |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
职称积分(30) |
高级职称(30)、中级职称(20)、 初级职称/无职称(10) |
服务年限积分(30) |
每连续在校服务满1年积2分,累计最高30分 |
住房困难程度积分(20) |
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核定 (由监督小组量化评分) |
人才贡献加分(20) |
重大奖励及科研成果贡献者等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注:具体赋分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年度公示,总分相同者通过摇号确定排序 |
第三章 租期、租金及费用
第七条 租期规定
(一)单次租期。首次租赁签订协议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最长累计租期。每位承租人在教师公寓的累计居住总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续租程序
1.首次租赁期满确需续租且符合条件者(需再次满足基本申请资格且在累计租期内),须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教师公寓续租申请书》。
2.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重点核查住房情况无变化)同意后,签订新的《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
3.续租限制:续租后的租金标准不再享受过渡期优惠,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基准租金标准执行。续租后累计租期(含首次租赁期与续租期)不得超过6年上限。
(四)租期强制终止
无论是否到期,若承租人出现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如离校、解除劳动关系、取得自有住房等)的情形,租期即行终止。
第八条 租金及费用标准与收取
(一)基准租金标准
教师公寓的基准租金依据呼和浩特市同类地段、相似品质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评估后确定,评估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第三方机构或参照政府指导价格进行。评估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布执行(每3年根据市场波动进行复核调整)。
(二)过渡期优惠租金
为体现对引进人才和困难职工的倾斜支持,对于首次签约且经审核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年度新入职青年教师、经认定困难职工),在首次租赁期的前3年内(36个月),租金按当期基准租金标准的50%收取。续租期不享受此优惠。
(三)费用承担
1.过渡期间:房屋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由学校承担,其他租金、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通讯费等均由承租人按相关单位通知或规定自行向供应单位足额缴纳。
2.续租期间:以上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申请程序与入住管理
第九条 申请流程
(一)材料准备与填报
1.申请人从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网页下载《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1)。本人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亲笔签名确认。
2.申请表须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其内容真实性及申请人身份、岗位信息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证明材料提交
1.《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及配偶在主城区无房证明(由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正式查询结果单,有效期30日内)。
4.申请人及配偶亲笔签名的《未享受福利分房承诺书》(附件2)。
5.“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年度新招录青年教师”或“特殊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学校引进人才批文、入职通知书、困难认定材料等)。
将上述所有材料按时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资格审核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查材料完整性。
2.组织部(党校)、人事处配合核实教职工身份、职称、引进人才类别等信息。
3.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核实。
(四)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经学校认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房源分配环节。
(五)房源分配与协议签订
1.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排序选房。
2.选定房号后,申请人须在1周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正式的《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期、租金、保证金、违约条款等。
(六)办理入住
承租人凭《租赁协议》、押金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签订《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设备验收清单》并领取钥匙。
第十条 违规处理规定
(一)提交虚假材料
1.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或租赁资格。已入住的,责令无条件退租。
2.自查处确认之日起,3年内禁止其再次申请学校任何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3.该违规行为将如实记入学校诚信档案,并书面通报其所在部门及人事处,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占用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市场最高标准予以追缴。
(二)隐瞒房产变动情况
1.承租期间,若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主城区购买、继承、获赠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自有产权住房,必须于知晓或办理产权登记后30日内书面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
2.逾期未报,或经核查存在故意隐瞒行为的,视为违约。
3.未报处理:立即终止《租赁协议》,责令其在15日内完成无条件退租。自隐瞒情况发生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的租金,按本应缴纳租金标准的1.5倍追缴。
第五章 使用规范与退租程序
第十一条 承租人禁止行为
为保障房屋安全和秩序,维护学校资产权益,承租人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变相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共享居住平台运营。
(二)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处书面批准,严禁对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承重墙、梁柱、楼板)、水、电、暖、气管道进行拆改。严禁在房屋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生产、加工、仓储等非居住活动。禁止利用房屋办理经营性营业执照。
(三)不得长期闲置房屋。房屋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超过30天且未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说明(如出差、短期调离学习等正当缘由),视为非正常闲置。
(四)不得饲养大型或危险宠物(须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在非指定区域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严重干扰邻居、损坏公用设施拒不修复、拒绝配合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等。
第十二条 违规使用处理
一旦发现或查实承租人存在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禁止行为,学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有权依据《租赁协议》约定,立即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无条件收回该套教师公寓使用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用于抵扣可能产生的赔偿、修复费用等,追缴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收益、房屋恢复原状费用、合理管理成本等),同时按本制度第十条相关规定处理(记入诚信档案、影响晋升考核等)。
第十三条 退租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
(一)《租赁协议》约定的租期届满且未获得续租批准。
(二)承租期间,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城区购置了自有产权住房。
(三)因个人原因调离、辞职、离职(含合同到期不续聘)、退休且学校无特殊政策许可、被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公职。
(四)因违规行为被强制终止租赁。
(五)自愿申请提前退租。
第十四条 退租程序
(一)退租申报。在租期届满或退租事由发生后15日内,承租人书面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预约具体验房日期(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
(二)腾空房屋与交接准备。承租人必须在预约验房日之前,搬清全部自有家具物品和生活用品;清除垃圾、做好基本清洁(达到可接收状态);结清个人承担的水、电、燃气、采暖(按计量周期)、网络、垃圾处理等所有截至退租日欠费(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或结清证明);准备齐全房屋钥匙、门卡等。
(三)现场联合验房。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后勤服务处、承租人共同到房屋现场进行验收。依据入住时签订的《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设备验收清单》中水电燃气数据结清欠款后,再次签订《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设备验收清单》完成退房交接。
(四)问题处理。验房发现含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禁止行为造成的损坏、缺失物品或严重污损(超出合理使用磨损范围),或需要维修才能恢复状态的部分,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维修费用由后勤服务处提供估价单)。赔偿或修复费用优先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向学校补缴。
(五)押金退还。承租人完成退房交接、结清所有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设备验收清单》(附件3)及费用结清证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表
2.未享受福利分房承诺书
3.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设备验收清单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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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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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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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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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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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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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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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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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
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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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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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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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号 |
|
配偶所在单位 |
|
配偶住房来源 |
|
本人申请租住教师公寓,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配偶单位(是、否)已分房;(是、否)承租政策房;(是、否)承租本单位宿舍或政策房。
经办人签章: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申报人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党校)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工会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未享受福利分房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我校 部门工作人员。
现郑重承诺,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与配偶从未以任何形式享受过福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获得的相关福利、接受单位的纪律处分等。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3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教师公寓设备验收清单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门窗 |
防盗门及房屋门能否正常开关 |
是□ 否□ |
房门是否有凹陷、开裂、人为划伤 |
是□ 否□ |
猫眼是否正常 |
是□ 否□ |
窗口玻璃是否开裂、破损 |
是□ 否□ |
阳台、窗台石是否开裂、松动 |
是□ 否□ |
墙体及地面 |
墙面是否有污渍 |
是□ 否□ |
墙体及地面是否存在开裂,腻子砂浆层松动破损 |
是□ 否□ |
墙体是否有打洞 |
是□ 否□ |
瓷砖是否损坏 |
是□ 否□ |
电路 |
所有灯能否正常点亮 |
是□ 否□ |
灯罩是否破损 |
是□ 否□ |
开关、插座、线路是否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烧毁等现象 |
是□ 否□ |
厨房 |
橱柜、洗碗池是否完好 |
是□ 否□ |
水龙头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 |
是□ 否□ |
下水是否堵塞 |
是□ 否□ |
卫生间 |
洗手池、马桶是否完好 |
是□ 否□ |
地漏、水管是否完好 |
是□ 否□ |
水路 |
水阀、水管是否漏水,是否存在堵塞现象 |
是□ 否□ |
费用 |
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是否结清 |
是□ 否□ |
其他 |
房门钥匙 |
把 |
原水表底数: 现水表底数: |
三方验收意见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
卧室门钥匙 |
把 |
卫生间钥匙 |
把 |
原电表底数: 现电表底数: |
后勤 服务处 |
|
水卡 |
张 |
电卡 |
张 |
原燃气表底数: 现燃气表底数: |
本人 |
|
燃气卡 |
张 |
抄送:党委委员、校领导。 |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26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