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关于施行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院长办公会批准
2015年6月30日(周二)上午,在东校区校长大厦4号会议室举行的院长办公会会议上,国资办关于施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制度议案通过批准。
随着学院国有资产整章建制工作的推进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机制)的运行,必将为我院资产管理近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中期达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以及“十三五”后期实现精细化、人性化管理的综合管理目标,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同时,也必将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提升我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办学效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资办在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各项管理制度中,得到全院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大力帮助和无私指正,再一次的感谢您!我们将在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中,一如既往,努力形成科学的内控机制和运行机制,尽职尽责地做好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