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压实采购工作责任,压缩合同签订周期,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与规范化水平,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校园建设、后勤保障等各类采购项目高效落地,优化校内采购营商环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政府采购合同拟定、签订时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全面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流程,改变以往中标后草拟合同、审核滞后、签约周期过长的问题,实行采购合同前置拟定、中标限时签约的工作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做到流程前置、审核前置、时限严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提升采购工作质效。
二、明确合同前置拟定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挂网、开标评审前,须提前完成采购合同初稿拟定工作。
1.采购项目立项及招标筹备阶段,采购管理部门牵头,联合项目需求部门、法务审核人员,对照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验收要求、付款方式、履约责任、质保服务等核心内容,参照政府采购标准合同范本,完整拟定合同初稿。
2.在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前,合同初稿需提前完成部门内部初审、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条款严谨规范、权责清晰合规,杜绝中标后临时拟稿、反复修改、条款偏差等问题,全程保证采购文件与合同文本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
三、严格执行合同限时签订规定
为严控项目履约进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按季度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情况建立台账并进行从严监管。并且将对全年存在3次及以上逾期《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有关规定的预算单位报送至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对此,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作出刚性规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自中标通知书正式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供需双方合同签字盖章、正式签订及备案全部流程。
各相关工作人员需压实工作责任,前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第一时间对接中标供应商,利用已拟定完善的合同初稿,快速完成最终核对、签约盖章工作。严禁无故拖延、超期签约,杜绝流程积压、工作滞后等问题,切实将合同签约时限落到实处。
四、有关工作说明及要求
1.坚持合规底线。合同拟定与签订全过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得增设附加条件、更改履约内容,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压实主体责任。各需求部门、采购经办人员需主动对接、协同配合,提前梳理项目需求,积极参与合同初稿审核工作,保障前置工作高效推进。
3.强化督导落实。我部门将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限进行常态化核查,对未按要求前置拟定合同、超期完成签约的部门进行工作提醒,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
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提升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水平。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