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公寓资源配置,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教师公寓租赁补充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请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包括:
1.学校引进(调入)的博士层次高层次人才;
2.公开招考录用的博士学位教职工;
3.本校在职教师通过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2.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福利性住房;
4.持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
三、申请材料
1.原通知要求全套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无房证明、承诺书等);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人才引进文件、录用通知或在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
2026年4月27日—5月9日
五、受理地点与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5251310
办公地址:明德楼516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为博士专项补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公示、分配、租期管理、违规责任等均按原通知执行;
3.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资格并追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