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职院发(2015)53号文件规定,为确保我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有效,学院经研究决定处置一批不能用、不需用和报废的资产(含药品等)。请学院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请将此表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交到国资办。特此通知
国资办联系人:徐刻娈
联系电话:15147144555
办公地点:旧校区办公楼407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附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xls
上一条:关于配合并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院政府采购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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