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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 知

2016-11-04 00:00  浏览数:

通 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职院发(2015)53号文件规定,为确保我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有效,学院经研究决定处置一批不能用、不需用和报废的资产(含药品等)。请学院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请将此表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交到国资办。特此通知

国资办联系人:徐刻娈

联系电话:15147144555

办公地点:旧校区办公楼407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附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xls

上一条:关于配合并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院政府采购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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