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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政府采购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2016-09-29 00:00  浏览数:

关于学院政府采购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财购﹝2016﹞5号)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呼职院发﹝2015﹞54号)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须通过“平台”和“市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协议供货采购的计划编制、指标录入、审核备案、打印文件及国库支付等事宜。

学院国资办针对目前各部门电脑耗材(品目包括:复印纸、通用硒鼓、通用粉盒)报账出现的实际问题,经请示院领导,规定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的管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上报政府采购电脑耗材申请

学院各部门指定唯一的科室,确定项目经办人负责汇总统计本部门所需的电脑耗材并出具正式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简述本部门近期所需耗材的用途,写明部门项目经办人联系人电话;

2.必须在附表中写明在用办公设备的名称以及更换电脑耗材的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1万元)等信息;

3.落款需本部门负责人签章,留本部门经办人姓名及通信方式。

第二步:办理电脑耗材采购计划备案

1.部门经办人持主管院长批复的政府采购电脑耗材申请,到学院国资办管理员处办理备案手续;

2.学院国资办汇总后由学院计财处安排耗材购置预算资金;

3.学院国资办管理员通过“系统”以协议供货形式录入新增采购指标,待市财政业务科审核备案。

第三步:政府采购电脑耗材项目实施

1.电脑耗材申请项目指标经市财政业务科批准后,学院国资办管理员打印新增《采购计划备案表》,通知部门项目经办人确定拟合作的市本级电脑耗材定点供货经销商;

2.学院各部门在不超过中标价最高限价规定的情况下,上“平台”以询价(不少于3家)的方式选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电脑耗材定点供货经销商及其入围的中标产品;

(学院各部门通过“平台”查询协议供货商的中标产品、中标型号及投标价,登录网址http:/www.nmgzfcg.gov.cn/网址,进入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首页→在快捷通道处点击“定点耗材中标产品库”进行查询,对三家以上协议供货商询价后最终确定协议供货商、中标产品及型号、采购价格)

3.各部门经办人向学院国资办管理员提供拟采电脑耗材明细表(纸质+电子)和定点供货经销商全称及联系方式;

4.学院国资办管理员审核、汇总并通过“系统”上传各部门的拟采电脑耗材明细表,待市财政采购科批准。

5.市财政采购科批准、备案后,学院国资办管理员打印采购计划备案表;

6.学院国资办管理员直接通知定点供货经销商出具电子版《协议供货合同》,并通过“系统”录入合同待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7.学院国资办管理员打印备案合同,向各部门报账人移交市财政核批的《协议供货合同》、《采购计划备案表》;

8.学院各部门报账人持《采购计划备案表》、《协议供货合同》、发票、验收单(须经部门验收人签验)等报账材料,到学院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学院各部门不得自行从《协议供货采购合同》之外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由此造成“平台”无法备案等后果和损失自行负责。

该办法由学院国资办负责解释,请学院各部门从即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呼职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附:

1.《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财购﹝2016﹞5号)

2.采购计划直接支付申报备案流程图

3.呼市入围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代理产品品牌

4.协议供货合同样本、协议供货验收单样本

《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耗材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财购﹝2016﹞5号).zip

采购计划直接支付申报备案流程图.doc

呼市入围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代理产品品牌.zip

协议供货合同样本、协议供货验收单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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