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文化领域版权资产管理,摸清版权资产家底,做好作品版权登记,避免版权资产流失,确保版权资产保值和完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对我校版权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我校宣传文化领域作品版权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各部门。
1.权利人:个人,或者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客体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以上形式作品,个人或集体创作的,没有登记过的都可以。
4.目前尚不收费,且市版权局根据登记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5.希望教职工踊跃登记,获得登记证书,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6.登记方式为个人注册登记,流程见附件。
请各部门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台账,并汇总作品清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李超
电话:6586042
附件:操作流程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