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服务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有组织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内教科规划办〔2024〕2号)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和条件
此次专家推荐类别分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三种类别。被推荐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4.身心健康,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5.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同等专业水平证书),并担任过省级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人,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分配
1.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经所在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每个系部最多报一名。
2.我校可推荐专家2名。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月1日,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审批表》(简称《审批表》
2. 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3. 提交《审批表》 发送至邮箱:kyc6586042@126.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6586042
附件:审批表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