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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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发〔2017〕 29号)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指项目绩效为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义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

第三条  绩效发放对象为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分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是绩效分配的责任人,根据项目参与情况和贡献大小,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

第四条  科研人员向各部门申请的纵向课题,在项目预算中有明确的间接费用支出规定和绩效支出预算金额或比例的,经申报部门批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流程进行支出;申报项目下达部门中没有明确间接费用的,间接费用按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为:自然科技类科研项目,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20万元以下部分的不超过50%,20万元到50万元的不超过40%,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的不超过20%,500万元以上部分的不超过13%。

第五条  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如果合同或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间接费用的支出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的60%,其中科研项目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

第六条 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七条  学院每年10-12月份集中办理绩效支出申报工作。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附表),并报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经审批后方可发放。科研绩效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得奖励的个人承担。

第八条  绩效支出发放比例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经费到账时,发放30%绩效支出;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发放30%绩效支出;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再发放40%绩效支出。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没有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经费到账时,发放60%绩效支出;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再发放40%绩效支出。

第九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院将终止发放绩效支出,对于前期已发放的绩效支出,学院有权追回。

(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任务书的进度要求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三)项目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

(四)未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  若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研究过程造假、研究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除按照本办法收回已发放的绩效奖励外,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度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附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来源


项目完成年限


项目实施进度(勾选)

1.完成年度任务并撰写年度报告  2.完成中期考核  

3.完成验收                    4.其他

项目绩效支出预算额度(元)


绩效预算

余额(元)


本次申请支出金额(元)


项目组成员绩效发放明细

序号

教工号

姓名

项目中承担任务

完成情况

发放金额

(元)

建行卡号

1







2







3







4







5







6







7







8







发放金额合计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审核意见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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