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   点击:[]

为建设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健康校园、和谐校园,预防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对学院治安保卫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本院人员入校管理

1.凡本院教职工(含外请老师)、学生、参加培训人员、临时工、承包食堂人员、送货人员、在学院施工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入校,并在入校前主动出示证件。

2.凡无有效证件者,需向警务室值班老师说明情况。经值班老师确认同意后,方可入校。值班老师无法确认的,应由主管部门派人来接,否则,不准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管理

1.所有来学院办事人员,必须先电话预约,经会见人同意,填写会客登记后,由会见人负责将客人接入、送出校门。

2.学生家长来校,应先电话联系,经学生科、班主任同意后,填写会客登记表,由学生科或班主任负责将学生家长接入、送出校门。

3.来校咨询的学生或家长填写会客登记后,由门卫值班老师送到招生就业处。咨询完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咨询人员送出校门。

4.各部门事先约见的客人,应提前告知门卫值班人员,并留下电话,以便客人到时及时联系。

5.人员携带大背包等物品出入校门时,门卫有权要求开包查验。凡拒绝查验者,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出入校门。

6.所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校。

7.严禁各类推销、收废品人员入校。

三、外来车辆入校管理

1.本院教职工车辆及为食堂送货车辆一律凭证入校。

2.外来办事人员在履行接待手续后,车辆方可入校,并在指定位置停放。

3.为学校临时送货车辆,主管部门应派人到校门口接人,方可入校。

4.学生上课期间所有车辆不准进入教学区、学生生活区。

5.非公事车辆,不准入校。

四、安全管理

1.严禁携带各种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校。

2.学生不准带外人入校,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发生打架、偷窃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理。

3.学校临时工、食堂工作人员等,严禁带外人入校,如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由其责任人负责。

4.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强行闯校门者,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加以制止,并将其驱除出校门。视情况报警。

5.凡有持凶器闯校门、打架者,门卫值班人员可边报警,边采取自卫手段,将其制服,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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