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技术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   点击:[]

为了规范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学院的整体防范功能,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技术防范设施是指:电视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报警设备、三铁(铁门、铁锁、铁栏)、强光照明设备。

二、学院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各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

三、全院的技术防范设施由保卫处负责管理、维护和使用,网络中心、后勤等部门积极配合。

四、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由保卫处提出总体方案,经有关技术部门论证,学院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技术防范设施,由院领导研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定标。工程结束,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六、技术防范设施的经费列支。新建、改建项目由学院的专项经费列支。

七、保卫处应对技术防范设施的使用加强管理,防止设施损坏。发现损坏后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复。

八、保卫处应加强对技术防范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技术防范设施维护更新制度

为了确保全院各技术防范设施的完好运行,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防盗报警器主机要设专人进行保管;

二、每年的寒暑假及节假日前,要对全院的技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

三、不定期的走访和检查各技术防范部位,及时了解技防的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经常与提供技防设施的厂家取得联系,针对技防设施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维修,确保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卫处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开机,正确使用,爱护和珍惜技防设施;

六、接到报警后,保卫处值班人员要立即带领校卫队员赶到报警现场,及时妥善处理;

七、对有意损坏技防设施的人员,将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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