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安排〉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37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将我校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包括我校全体教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要求
培训内容: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除必修课(社会信用、国防)外,其余科目自行选择。
培训学时: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管理人员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20学时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脱产培训。
完成时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学时;2025年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转岗人员在岗位类型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前完成。
三、培训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2025年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以及转岗人员,需登录“内蒙古网络学院”(网址:https://wlxy.nmgdj.gov.cn/),进入“事业单位分院”进行学习;也可在手机移动端关注“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专题内的“内蒙古人社优培”栏目进行学习。具体登录方式详见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25年4月《关于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通知》文件要求完成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
四、结果运用
(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的内容、职称评审、岗位等级考试、考核以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奖励,聘期结束后不得续签聘用合同,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二)2025年事业单位新聘人员
培训课时和培训考试情况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岗位初聘的重要佐证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前培训的,一般应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直至完成岗前培训。
(三)转岗人员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转岗培训的,一般不得转岗聘用;已经转岗聘用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备案手续。
五、其他说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病休、孕产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培训的,可以视情况认定。
联系电话:0471-5251210
附件:人社培优说明手册
人事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