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初级职称评价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2〕87号)精神,结合我院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尚未取得相应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类型
除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我院已设立的相关专业系列: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档案、图书资料。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要求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初级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关于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
1.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助理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职称系列未设置员级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职称系列未设置员级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在申请评价相应专业初级职称时,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4.若自治区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初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低于呼和浩特市学历、工作年限要求的,按自治区要求执行。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继续教育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3号)文件执行,并打印审验卡。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高校系列,须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员需未取得相应职称,且本年度内未申报其他系列职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个人须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已完成注册人员无需二次注册),填报《呼和浩特市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签署《初级职称自主评价诚信承诺书》。
填写《登记表》时请注意:
(1)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 参加工作时间:本人初次参加工作时间;
(3) “工作总结”需体现较系统地总结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能胜任和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
(4) 其他信息均如实、准确填写;
(5) 个人只填写到“工作小结”为止。
2.申报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限申报高校系列)。
(4) 继续教育审验卡。
(5) 其他佐证材料(以自治区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为准)
(二)部门考核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情况,确保信息一致和准确,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经考核通过的人员,汇总《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初级职称自主评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出考核意见。
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汇总后的《汇总表》电子版(Excel)发送至人事处白墨企业邮箱。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公示
评价结果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对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12日—15日,个人自主申报。
(二)11月18—19日,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业绩考核,并统一向人事处提交申报人员所有材料、汇总表。
(三)10月20日—21日,人事处汇总审核全部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并上报党委会。
(四)10月22日—11月28日,公示。
因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和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按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专技科(明德楼412室)。
附件:
1.审验卡打印操作流程
2.呼和浩特市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登记表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初级职称自主评价人员汇总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