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便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呼市最新政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将在今年上半年统一安排,届时,请留意通知公告。
人事处
培训部
2024年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全区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企业实践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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