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制度》(呼职院党发〔2021〕85号)要求,现需各部门报送2023年上半年教师实践锻炼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3年上半年已完成实践锻炼的教师及2022年下半年已完成实践锻炼但未报送的教师。
二、报送材料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一式两份)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一式两份)
3.个人实践锻炼总结
4.实践锻炼单位的鉴定(明确假期实践锻炼天数)
5.2023年上半年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一式两份)
请将各教师的材料1-4装订在一起进行报送。
其中,相关实践过程材料(企业出具的考勤记录、工作计划、实践工作日志等)及其他成果材料由各系(部)自行保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报送要求
各系(部)要做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抓好过程管理及检查;对教师提供的实践锻炼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和成果的真实性。
请各系(部)于6月26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按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明德楼412室),并将《2023年上半年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Excel版)发送到白墨企业邮箱。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
3.2023年上半年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