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50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10日中午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12室)。
上一条:关于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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