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不断加强我院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根据我院有关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规划,本学期安排第三批教师深入相关行业、企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本批安排教师实践锻炼的部门有:铁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物化学工程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和建筑工程学院。各二级学院选派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年龄在45岁及以下,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必须以全脱产形式在实践锻炼单位接受学习和培训。锻炼结束返校后两周内,实践锻炼教师要向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处提交实践锻炼鉴定表、个人实践锻炼总结以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3.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校内交通补贴照常发放。此外,学院给予一定补贴,初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中、高级职称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该补贴在实践锻炼结束后,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及实践单位鉴定情况一并发放补贴。
4.以上部门务必将实践锻炼名单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于2011年9月20日之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报送地点: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5房间)
联 系 人:李爱萍 梁亚青
联系电话:6574308
附: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
组织人事处
2011年9月13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doc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