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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2018-03-27 00:00  点击:[]

为了办理养老保险事宜,现需收集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含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各部门在3月31日前将所在部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与本人档案出生记载日期一致)收齐后统一交至东校区行政楼404室,电话:6585713。

组织人事处

2018年3月25日

上一条:组织人事处党支部关于公布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的公告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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