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切实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扎实巩固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所取得的成果,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制度》(呼职院发〔2023〕3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2024年7月—2024年12月已在开展校外兼职工作的教职员工(涵盖在编和合同聘用人员)。
(二)计划于2025年1月—12月开展校外兼职工作的在职教职员工(涵盖在编和合同聘用人员)。
二、备案内容
(一)教职工校外兼职:
1.公益性学术兼职:指在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等从事公益性质的学术兼职。
2.取酬性学术兼职:指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工作合同或协议并领取薪酬的兼职。
3.社会兼职:指在党政军机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分取酬和不取酬两类。
4.企业兼职:指在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的兼职活动。
(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制度》第二章)
(二)教职工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指教职工在校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担任教学、管理、培训等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艺术培训等领域,鉴于此类兼职可能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需进行严格备案和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本人线上填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各部门涉及校外兼职的教职工应严格依据学院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登录学院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如实填报《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教职工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审批表》。特别注意,凡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教职工,必须同时填写上述两个审批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学院全面掌握教职工校外兼职的详细情况,为后续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部门审核(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行政(教辅)部门由负责人审核;系(部)由主任审核。审核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应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实教职工填报的兼职信息,包括兼职单位资质、兼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等,确保其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与学院工作的协调性,切实履行好部门管理职责,防范潜在风险。
(三)汇总上报(2025年1月3日—1月5日)。各部门完成以上审核后,分别填报《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花名册》《教职工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备案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分类汇总后(无兼职人员无需填报个人审批表,需报送备案花名册)报人事处,人事处统一进行分类备案并报送教师工作部,作为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的重要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深入学习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清晰了解政策要求和审批流程,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明确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必须事先经过学院审批同意,严禁擅自开展校外兼职活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
二是各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积极主动地督促本部门教职工如实申报校外兼职情况,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情况。对于故意隐瞒不报或漏报的教职工,一旦发现并查实,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是确保校外兼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从严把关的原则。对于行政坐班制人员的兼职审批,要综合考虑其本职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严格控制兼职时间和频率,确保不影响正常的行政办公秩序;对于专任教师的兼职审批,原则上应在其完成本人平均工作量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保障学院的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不受影响,实现教职工个人发展与学院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
四要各部门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如期报送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1月4日17点前将附件2、附件3发送到人事处曹璇企业邮箱(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联系人:吴健 6585713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制度(试行)》
2.《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花名册》
3.《教职工校外培训机构备案花名册》
人事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