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29日中午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组织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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