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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7 12:08  点击:[]

各处室、系(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29日中午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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