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 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21〕81 号)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 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呼人社办发〔2021〕57 号)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范围为:非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在评定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经研究决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除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职称时,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按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其他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
(二)完善申报评审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高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
6、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并获得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 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三)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专业干部(调整、安置)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四、其他规定
(一)申报人员学历和业绩计算时间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截止到申报时间。
(二)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组织机构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曹红
副组长:张玉柱 周振光
成 员:贾润 嘎日迪 李占岭 田文阁
(二)下设办公室
主任:冀文军
副主任:陈一 刘佃林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有关人员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待定)
六、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时间
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于6月9日之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交到人事处(明德楼412室),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
(二)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6月7日-6月9日
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下载表格并填写。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6月10日
交表、提交送审材料
6月11日
准备评委会材料
6月15日
召开评委会
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
6月22日
上报材料
七、申报人员准备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格
具体表格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申报高级职称一式15份,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手填,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粘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双面胶);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一式1份(A3纸)
4、《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A4纸);
5、《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A4纸);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一式1份(A4纸);
7、《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1份(A4纸);
1-2表格网上下载,3-7表格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近三年培训情况页复印件;
4、与从事专业工作有关的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6、发表本专业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7、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原件、复印件。
(三)材料整理成册
申报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顺序整理成册,请使用与材料厚度相当的尾部可折回的长尾票夹2—3枚左侧夹紧,不得使用透明塑料文件夹,没有整理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所提交的核心期刊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认定,认定结果标注在期刊复印件上。
因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凡申报的教职工,请接到通知后,务必按照时间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避免耽误评审工作。
报送地点:人事处专技科(明德楼412室)
附件:
1、《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
3、《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