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教师于2021年12月14日前,申报第三层次人选的教师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业绩材料需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1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2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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