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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材料及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的通知

2024-06-26 09:27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修订)》(呼职院党发〔202325号)要求,现需各部门报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材料及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材料报送

(一)报送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完成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

(二)报送材料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线上审批完成由系统直接打印生成,一式一份)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线上审批完成由系统直接打印生成,一式一份)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到人事处

今年还未完成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无需报送申请表和鉴定表,需在汇总表填写信息并备注说明情况

实践过程材料(企业出具的考勤记录、工作计划、实践工作日志等)及其他成果材料由各系(部)自行保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审批流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现已采用线上审批的方式,审批流程: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大厅,查找教师实践锻炼鉴定服务,进入网报页面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二、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报送

(一)申请对象

2024暑假拟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

(二)申请流程

拟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根据所授的课程及所在部门的安排,线上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系(部)批准后,人事处、教务处统一审批,在行政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由所带课程隶属系(部)初审。

个人申请流程: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大厅,查找“教师实践锻炼申请”服务,进入网报页面直接填写申请信息。

三、报送要求

各系(部)要做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抓好过程管理及检查;对教师提供的实践锻炼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和成果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经发现查实后,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予以严肃处理。当事教师做降级降职处理。按照谁审核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

(一)请各系(部)2024712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并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企业微信

(二)请各系(部)于2024712日前将《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并将子版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企业微信


联系人:白墨 5251210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2.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24626


上一条: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公示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需求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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