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修订)》(呼职院党发〔2023〕25号)要求,现需各部门报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材料及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材料报送
(一)报送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完成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
(二)报送材料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线上审批完成由系统直接打印生成,一式一份)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线上审批完成由系统直接打印生成,一式一份)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到人事处
今年还未完成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无需报送申请表和鉴定表,需在汇总表填写信息并备注说明情况。
实践过程材料(企业出具的考勤记录、工作计划、实践工作日志等)及其他成果材料由各系(部)自行保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审批流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现已采用线上审批的方式,审批流程: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大厅,查找“教师实践锻炼鉴定”服务,进入网报页面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二、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报送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暑假拟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
(二)申请流程
拟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根据所授的课程及所在部门的安排,线上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系(部)批准后,人事处、教务处将统一审批,在行政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由所带课程隶属系(部)初审。
个人申请流程: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大厅,查找“教师实践锻炼申请”服务,进入网报页面直接填写申请信息。
三、报送要求
各系(部)要做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抓好过程管理及检查;对教师提供的实践锻炼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和成果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经发现查实后,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予以严肃处理。当事教师做降级降职处理。按照“谁审核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
(一)请各系(部)2024年于7月12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并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或企业微信。
(二)请各系(部)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或企业微信。
联系人:白墨 5251210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2.2024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