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35号)转发给你们,有意愿申报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3月7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人事处专技科(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4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4年寒假教师企业实践材料及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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