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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11-06 22:30  点击:[]

各处室、(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93号)的工作安排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申请人网上申报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七)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作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231169:001120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认定相关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附件23)。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每种材料以附2材料类型名称命名,将提交的所有材料保存入该文件夹,统一打包压缩后1122日前送到吴健企业邮箱并将1寸照片交于人事处专技科(明德楼412室)认真阅读附件2要求,不要求提交的材料无需提交、重复提交。

(三)学院初审。学院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1201122日。

(四)报送工作。学院在121日前报送所有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

(五)审核确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认各高校报送的认定材料。

(六)认定和公示。自治区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厅官网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七)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申请人在选择认定的学科时,系统内填报要求到最底层目录,不能出现某某大类”“理学”“工学等一级目录。

六、其他注意事项

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51)(附件4)有关规定进行改革,望广大教职工提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政策改革。

联系吴健  0471-6574308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3.教学情况审核表

4.《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处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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