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9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对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推荐人选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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