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处室、系(部):
为规范我院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现对我院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到期情况进行核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核查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有下列情形的,应退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1、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超过14周岁;
2、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后,仍享受奖励费的家庭;
3、不符合政策多孩,目前仍享受奖励费的家庭。
三、核查办法
1、各部门对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教职工逐一进行核实。需退出享受奖励费的人员,填写《退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申报表》并本人签字确认。
2、仍在政策范围内,可享受奖励费的人员,填写《独生子女奖励费申报表》并本人签字确认,同时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人员名单已发送至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腾讯企业邮箱,请各部门认真核实,如实填写附表,于6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汇总表(需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明德楼404室)。
附:1、退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申报表
2、独生子女奖励费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