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楼宇和宿舍文明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及文明素养的重要途径。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宿舍环境育人的作用,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开展文明楼宇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和重要性的工作。学生是文明楼宇、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和物业公司在文明楼宇和文明宿舍创建中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
1. 文明楼宇创建活动的评比方案和组织考评由学生处牵头负责。文明楼宇的创建实行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
2. 在创建评比工作中,要重视和发挥宿舍管理员、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宿舍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动和保护学生的参与热情。
二、组织实施
1.文明楼宇评比以栋为单位。创建活动在学生处的组织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物业公司和学生宿舍管理部参与,共同发起。
2. 文明楼宇创建工作实行学期初评,学年总评。
3. 学生文明宿舍的评比以学生宿舍为单位。文明宿舍的评比在学生处的组织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学生宿管部成员和宿舍管理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指导和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学生处组织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并记录在案。
4. 由考评小组对宿舍成员的日常行为表现和内务进行综合考评。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实行“日查、周检、月评比、学年评定有奖励”。考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不合格四级。五星宿舍为卫生先进宿舍,四星宿舍为卫生较好宿舍,三星宿舍为卫生合格宿舍。其中评分在85分以上的为五星宿舍,75—85分以上的为四星宿舍,60分-75分区间的为三星宿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宿舍(打分标准见附件二)。
5. 文明宿舍的评比采取申报验收制,根据宿舍长代表本宿舍提交的申请与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三、评比细则
详见(附件一、二)
四、考核验收
1. 文明楼宇的创建验收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照《学生宿舍文明楼宇评比考核细则》打分和创建工作的总评评定结果予以确认。
2. 合格宿舍的验收认定由学生处实施。
3. 文明宿舍的验收认定由学生处牵头组织核查,并将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文明宿舍的,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创建工作小结。
(2)宿舍管理员依据平时检查情况综合考核评议。
(3)学生处宿管科、学生宿管部及相关部门综合检查、评定。
(4)全校公示。
五、表彰奖励
(一)文明楼宇的考核结果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挂钩。文明宿舍的考核评定结果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及评奖评优挂钩。
学生所在宿舍的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项目的评定。
(二)学生诚信积分与宿舍评选等级挂钩。五星级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奖励诚信积分50分;四星级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奖励诚信积分30分;三星级宿舍,宿舍诚信积分不加减分;不合格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诚信积分50分。
(三)文明宿舍评比的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文明宿舍的评定资格:
1. 宿舍有违章用电或有赌博、酗酒的;
2. 宿舍有经商行为或有未经允许留宿他人的;
3. 宿舍成员有打架行为或宿舍成员有受警告及以上校纪处分的;
4. 宿舍成员有故意损坏公物或有偷窃行为的;
5. 宿舍成员有不服从或不尊重管理服务人员行为的;
6. 宿舍成员有夜不归宿的。
(四)文明楼宇评比的否决条件
1. 楼宇管理中出现重大失(渎)职的;
2. 楼宇没有创建文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效果不好的;
3. 有安全、卫生和财产管理方面重大失误的。
(五)凡在文明楼宇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除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外,并授予优秀宿舍长、优秀管理员称号。
六、本试行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宿舍文明楼宇评比考核细则》
附件2:《学生“文明宿舍”评比考核细则》
附件3:《“文明宿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