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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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450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部)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呼职院发〔2023〕42号)文件。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名额分配

(一)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系(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

(三)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使用线上审批流程,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易班APP(手机端)线上提交申请表,逐级审批退役士兵学生必须上传本人退役证件照片至附件。请于10月14日前完成审批流程。

(二)请于1014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苏日嘎邮箱201600333@hhvc.edu.cn。上述汇总表纸质版、公示材料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学金名额分配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4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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