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校级评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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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度校级评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树立典范,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团学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三好学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17、2018级(五年制2015级、2016级)学生。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毕业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20届毕业生。

3.选评名额:各二级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三)“优秀团学干部”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团学干部

2.评选对象:学院2017、2018级(五年制2015级、2016级)团学干部、班干部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部参评团学干部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依据附件1进行评选。

(二)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团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需附佐证材料)。

(三)评选程序

1.评选须公开进行,从班级产生的,须全班同学评选;从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产生的,须组织全体团学干部评选;从院团委、学生会、学管会、心理协会等产生的,须组织相关部门全体团学干部评选。

2.评选名单须分别在二级学院、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汇总表、评优登记表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评选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6日。

2.材料报送:2019年12月8日前将纸制公示材料、汇总表、“三优登记表”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汇总表发送学生处郭长林CRP邮箱。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

附件2:2018-2019年度校级评优名额分配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度校级评优汇总表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团工作处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doc

附件2:2018-2019年度校级评优名额分配.xls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2019年度校级评优汇总表(2).xls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docx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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