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0﹞94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2、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学院文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俩份,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后一份返回各二级学院、部备案,一份留存资助中心;《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纸质版公示名单与初审名单表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团工作处资助中心;《2019-2020学年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表》以电子版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校验后发送至王雅洁老师CRP邮箱。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0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总人数 |
名额 |
备注 |
计算机信息学院 |
911 |
44 |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757 |
36 |
|
体育部 |
124 |
6 |
|
机电工程学院 |
924 |
45 |
|
建筑工程学院 |
283 |
13 |
|
医药卫生学院 |
759 |
36 |
|
铁道学院 |
2000 |
97 |
|
国际教育学院 |
475 |
23 |
|
人文与旅游学院 |
740 |
36 |
|
师范学院 |
1727 |
84 |
|
美术学院 |
429 |
21 |
|
新能源与电力学院 |
37 |
2 |
|
合计 |
9166 |
443 |
|
(2)国家助学金
各二级学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俩份,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后一份返回各二级学院、部备案,一份留存资助中心;二级学院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表》、《2020/2021学年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以上表格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后由资助中心备案。公示名单、《国家助学金初审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团工作处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王雅洁老师CRP邮箱。《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以电子版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校验后发送至王雅洁老师CRP邮箱。
2018级、2019级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0日前。2020级新生报到后及时开展。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总人数 |
名额 |
备注 |
计算机信息学院 |
1470 |
431 |
包括预科转段 及扩招学生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1264 |
370 |
体育部 |
214 |
63 |
机电工程学院 |
1409 |
412 |
建筑工程学院 |
518 |
152 |
医药卫生学院 |
1210 |
354 |
铁道学院 |
2750 |
806 |
国际教育学院 |
805 |
236 |
人文与旅游学院 |
1161 |
340 |
师范学院 |
2506 |
735 |
美术学院 |
659 |
193 |
新能源与电力学院 |
136 |
40 |
合计 |
14102 |
4132 |
|
3、上报学生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呼市、建行,一定要准确无误;各类信息要求严格按照附件样表模板录入学生信息,经在模板样表中检测通过后再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将无法导入系统。
4.特别强调:
要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特困群体学生享受最高档的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要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是一个刚性要求。对于因本人原因,不申请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请填写《建档立卡未受资助学生信息表》说明原因,纸质版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至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王雅洁老师CRP邮箱。2018级、2019级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0日前。2020级新生报到后及时开展。
奖助学金材料(各种表格)请下载附件:
学团工作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