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22—2023学年度院级奖学金。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奖项:院级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一等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0.5%。
2、二等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1%。
3、 三等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3%。
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 |
总人数 |
一等奖学金(0.5%) |
二等奖学金(1%) |
三等奖学金(3%) |
师范部 |
1867 |
9 |
19 |
56 |
铁道系 |
1738 |
9 |
17 |
52 |
机械与电力工程系 |
1193 |
6 |
12 |
35 |
美术系 |
483 |
2 |
5 |
14 |
人文与旅游系 |
740 |
4 |
7 |
22 |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
734 |
3 |
7 |
22 |
化工与建筑系 |
639 |
3 |
6 |
19 |
计算机系 |
968 |
5 |
10 |
29 |
国际教育部 |
522 |
3 |
5 |
15 |
医药卫生系 |
877 |
4 |
9 |
26 |
体育部 |
95 |
1 |
1 |
3 |
合计 |
9856 |
49 |
98 |
293 |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进行评选,要确保名额分配到符合参评条件的每个班级。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德育分数及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2、评选过程公开,使用线上审批流程,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易班APP(手机端)线上提交申请表,逐级审批。评选结果在班级、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获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以及从学生管理系统导出汇总表、申请表上报至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23年11月22日--12月1日。
(二)材料报送:2023年12月1日前将学生管理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纸质版(必须加盖系(部)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工作处王雅洁老师企业邮箱。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