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助学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3474名学生进行了认真评审,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评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7日---11月2日
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3办公室)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6586220、6586235、6585715。
附件:2017年国家助学金名单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国家助学金名单.rar